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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

知识产权包括:版权(著作权)、商标权、发明专利等。具有专有性、地域性和时间性。

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,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,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,而不具有域外效力。

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,无法永远存续。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,超过法定期限,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,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,为人们自由使用。

知识产权的一些原则:国民待遇原则、最惠国待遇原则、透明度原则、独立保护原则、自动保护原则、优先权原则。

著作权法和专利法

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使用权 5 种权利。

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。

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,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,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。

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

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,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。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,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。

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程序和文档,并不包含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、处理过程、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。

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

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将注销其注册商标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。

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、独占性、价值和竞争性四个特征。

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,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。